關于以安責險替代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一、公眾聚集場所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要求
1.2019年2月,《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中規(guī)定,國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國家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國務院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制定。
2.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yè)生產等高危行業(yè)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fā)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3.2017年12月,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保監(jiān)會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jiān)總辦〔2017〕140號)第六條規(guī)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yè)生產等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地區(qū)可針對本地區(qū)安全生產特點,明確應當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span>
4. 四川省安全監(jiān)管局 四川煤監(jiān)局 四川保監(jiān)局關于在全省重點行業(yè)領域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安監(jiān)〔2016〕94號)明確:“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范圍是:全省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和大型商場、酒店、影劇院、城市綜合體等公眾聚集場所。鼓勵其他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 5. 2017年8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成都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成安委〔2017〕15號)明確:“本市安責險率先在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單位)、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與加工等5個高危行業(yè)強制實施,逐步延伸至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對公共安全影響較大的電影院、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的餐飲經營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公共場所電梯、大型城市綜合體、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等行業(yè)領域。鼓勵其他行業(yè)領域企業(yè)投保安責險”。
(二)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的客觀需要
在各種意外事故中,火災是最常見、最普遍、發(fā)生頻率最高和波及廣較廣的威脅公共安全和社會發(fā)展的意外事故之一。而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重大火災時有發(fā)生,不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經濟損失,還造成了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公眾傷害問題和城市安全管理需求十分突出。成都市作為西部發(fā)達的城市之一,工商業(yè)發(fā)達,體育(各類體育賽事)、娛樂(演唱會、歌劇演出等)、會展(車展、大型糖酒會等)、休閑和特殊主題旅游(如游戲動漫音樂嘉年華)等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各類大型活動逐年激增,公眾聚集等人員密集場所眾多,火災、踩踏、坍塌風險尤為突出,一旦火災等意外事故發(fā)生將在有限區(qū)域內造成巨大損失,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嚴重威脅,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和安全保障缺口。
(三)提升全市安責險試點整體工作水平的的迫切需要
在首批安責險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龍泉驛提出了擴大試點范圍的意見。其中,龍泉驛區(qū)安監(jiān)局在《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成都經開區(qū))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中明確其試點范圍包含:“對公共安全影響較大的電影院,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的餐飲經營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學校、醫(yī)院、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電梯,大型城市綜合體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單位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yè)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使用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項目,涉氨制冷企業(yè)等高危行業(yè)(領域)企業(yè)”。
從全市安責險制度試點工作大局出發(fā),為穩(wěn)妥推進全市安責險試點工作,確保整體試點工作推陳出新,取得更多工作成效,我們需要總結首批試點行業(yè)推廣經驗,鞏固試點工作成果,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行業(yè)范圍,制定出臺相關指導意見,為先行先試的單位提供指引和參考,鼓勵其在指導意見下積極探索實踐,打造工作亮點;同時,為保持全市安責險試點工作整體一盤棋,營造你追我趕,力爭上游的工作氛圍,持續(xù)打造成都安責險示范項目,我們也需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為后期全面擴大試點范圍積累經驗,做足準備。
二、火災公眾責任險責任范圍
參考《成都市火災公眾責任險實施辦法》,該險種的保險責任范圍范圍主險責任和附加險責任,詳細描述如下。
(一)主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場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時,因該場所內發(fā)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人身損害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也負責賠償。
(二)附加險
經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應附加保險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載明的場所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時,因該場所內發(fā)生火災、爆炸造成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人身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火災公眾責任險費率計算
總保險費= [基本保險費+(營業(yè)場所規(guī)模保險費×營業(yè)場所面積調整系數)]×防火設施優(yōu)惠系數。
四、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優(yōu)劣勢分析
火災公眾責任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因火災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所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火災公眾責任險優(yōu)勢可總結為如下四點:
1.保費較低(成都2008年推行的火災公眾責任險基本保費保持在400元-2000元之間,處于較低的件均保費水平),可以一定程度通過保險保障化解火災后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緩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者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
2.通過防火設施優(yōu)惠系數可提高經營者整改自身隱患的積極性,從而改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3.通過保險人對投保人的監(jiān)督,實現消防與保險的良性互動。
自2008年成都市公安局出臺《成都市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實施細則》以來,對在成都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工作做了詳細規(guī)定,以規(guī)范和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推廣該險種。但火災公眾責任險推行多年,并沒有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可,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責任范圍較安責險相比,十分狹窄、單一;
2. 賠償標準偏低(每人傷亡賠償限額僅為20萬元,如發(fā)生三者人傷事故,保障額度不足以抵御經營者實際面臨的賠償責任)
3.企業(yè)保險意識不足、險種輿論宣傳欠缺
4.火災預防管控能力不足
五、安責險相對火災公眾責任險的優(yōu)勢
安責險承保責任完全包含火災公眾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而且目前在公眾聚集場所推行安責險具備可行性,除了政策法規(guī)的有關要求,風險保障缺失急需保險介入之外,更重要是安責險相對于火災公眾責任險具有不可比擬的顯著優(yōu)勢:
1.安責險保險責任范圍廣,責任范圍界定更加清晰
安責險完全覆蓋火災公眾責任險的責任,既可承保在公共營業(yè)場所內發(fā)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經濟賠償,還承擔火災爆炸導致的第三者直接財產損失和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的人身傷亡賠償責任,以及事故導致的法律訴訟費用,調查勘驗費用和救援費用。在此基礎上,安責險還可額外附加承保恐怖(暴力)事件活動和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而火災公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相對十分單一,主險僅承保發(fā)生火災、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訴訟費用和施救費用。
成都市安責險和火災公眾責任險責任具體比較如下:
險種 責任類型 | 火災、爆炸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 | 火災、爆炸導致的第三者 財產損失 | 法律訴訟費用 | 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從業(yè)人員人身傷亡 + 雇員的工傷補充賠償責任 | 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 | 調查勘驗費用 | 非火災、爆炸類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及直接財產損失+ 其他群死群傷事件 |
成都市 安責險 | 主險責任 | 主險責任 | 主險責任 | 主險責任 | 救援費用主險承保 | 主險責任 | 主險、附加險責任共同承保 |
成都市火災公眾責任險 | 主險責任 | 不賠償 | 主險責任 | 不賠償 | 主險責任 | 不賠償 | 不賠償 |
通過上表比較結果表明,安責險相對于火災公眾責任險責任范圍更加寬泛和全面,安責險較火災公眾責任險額外多承擔了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人身傷亡及雇員工傷補償賠付、第三者財產損失、救援費用和調查勘驗費用和火災爆炸之外的事故(包括其他群死群傷事件)導致的三者責任賠償等七方的責任。
安責險保險條款中,保險責任范圍、除外責任的分類描述和責任界定更加清晰,經營主體投??筛用鞔_的了解自身何種風險能夠通過安責險實現風險轉移,何種風險需要管控和規(guī)避,有利于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合理行使和履行。
2.安責險宣傳推廣工作穩(wěn)步開展,影響力日漸增強
在成都市各(區(qū))市縣應急管理局的支持和配合下,英大長安保險經紀公司聯合市職安協會和共保體公司成立安責險推廣小組,按照片區(qū)負責制深入全成都市22區(qū)(市)縣合力開展試點企業(yè)的政策宣貫、險種培訓和投保推廣,配套實施了應急演練、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和崗位風險辨識與分級管控技術服務等事故預防增值服務。經過2018年一年期試點和宣傳推廣,安責險在社會上尤其是高危行業(yè)已存在一定的影響力和產品吸引力。2019年度,為擴大安責險影響力,提升公眾對安責險的認知度,我們還將利用專項事故預防資金廣泛開展安責險宣傳工作,持續(xù)加強和推進事故預防服務。因此,通過廣泛宣傳引導,安責險的影響力還將進一步擴大,經營主體的保險意識將進一步增強,可以有效解決以往火災公眾責任險宣傳欠缺,企業(yè)保險意識不夠的問題。
3.安責險火災預防管控機制和配套服務更加健全
成都市安責險試點制度試點專門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了事故預防資金,成立了由成都市應急局、市職安協會、共保體成員單位、英大長安保險經紀公司和試點企業(yè)代表構成的事故預防事故委員會,專門研究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預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由事故預防資金委員會集體商議和決議資金使用計劃和方案,并由英大長安經紀公司組織聘請第三方技術機構具體開展基于安責險試點企業(yè)的事故預防服務。目前經過近兩年的探索實踐,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運營服務體制,具備了組織、人才、制度上的優(yōu)勢。而上訴工作機制、配套服務和優(yōu)勢是當前火災公眾責任險運營機制所不具備的。有安責險事故預防機制的助力,將有效補足以往火災公眾責任險的短板,引入保險機構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發(fā)揮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促進政府精準監(jiān)管,有效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以安責險替代火災公眾責任險為公眾聚集場所提供保險保障,是響應國家號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文件,提升全市城市安全管理和擴大安責險試點工作成果的客觀需求,也是順應目前全國范圍內普遍推廣安責險的大趨勢要求。通過在火災風險較高的公共場所和行業(yè)領域引入安責險,可以有效實現經營主體和政府的雙重風險轉嫁;可以充分發(fā)揮保險機制的作用有效提升經營主體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城市安全管理;有利于促進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xù)改善和安全生產形勢的穩(wěn)定好轉;有利于社會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有利于實現政府監(jiān)管部門、保險機構、經營單位主體和社會公眾的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