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加油站模板倒塌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年1月14日3時許,廣州市郊區(qū)人和區(qū)農機站秀水鄉(xiāng)加油站亭屋面突然倒塌,把屋面上正在進行混凝土澆灌作業(yè)的8名工人,埋在倒塌的鋼筋混凝土中,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萬余元。
???? 二、事故原因分析
????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經技術鑒定,加油亭倒塌的主要原因是橫板支頂不符合施工規(guī)范要求。由于支頂直徑小,而且彎曲,產生偏心受壓,降低了承載能力,加上支頂間距過大,在荷載作用下,支頂發(fā)生變形而失穩(wěn),造成整個模板支架倒塌,油亭屋面失去承托而下墜。
???? 經查,8、9月間,蘇某某等三人承包廣州市人和區(qū)農機站秀水鄉(xiāng)加油站工程。同年12月蘇等人在加油亭屋面施工時,對模板及其支架沒有進行設計,臨時雇木工搭設油停模板支架進行施工,支頂采用雜園木,大部分尾部直徑只有四至七厘米且彎曲,長度不足,便在底端墊上紅磚,最高為七皮,一般為三至五皮,梁模板支架的間距平均為50厘米至75厘米,屋機模板支頂間距為75厘米乘115厘米,支架的撐拉桿大部分采用新篙竹,用竹篾綁扎連接固支頂,在模板支架的下層支頂間開設了一條南北方向寬1.2至1.5米的通道。對該工程作業(yè)中上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人和區(qū)建筑隊質量安全員提出了要加固加密支頂的意見。但蘇等三人沒有引起注意,沒有采取有效措施。1986年1月13日上午,蘇某某、駱某某、蘇某某等人繼續(xù)組織指揮進行屋面混凝土澆灌施工,連續(xù)施工至翌日凌晨三時許時,油亭屋面突然倒塌。
????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 廣州市郊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蘇某某、駱某某、蘇某某無施工證件,承包加油站工程,又無設計圖紙,盲目組織施工,違章指揮民工作業(yè),冒險蠻干,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造成了人員重大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于1986年7月1日依法提起公訴。廣州市郊區(qū)人民法院鑒于三人在事故發(fā)生后能積極進行搶救,并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有悔罪表現,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某、駱某某、蘇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