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推送】江蘇男子自殺失敗開燃氣灶致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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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凌晨4時許,江蘇省江陰市公安局接到報警,本市春申路8號某小區(qū)發(fā)生爆炸起火。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爆炸起因是房主的兒子陳志宏企圖利用天然氣自殺,在服用安眠藥幾個小時后醒來發(fā)現(xiàn)自己并沒有中毒死亡,以為燃氣不再泄露,就去擰燃氣灶開關(guān)從而引發(fā)爆炸。2015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陳志宏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江陰市檢察院批準逮捕。2016年5月31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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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辯論
公訴人剛宣讀完起訴書,被告人就激動地提出,“我不是故意要引發(fā)爆炸的,我不是故意的!”
公訴人張慶苗知道被告人一直認為自己不是為了爆炸,只是為了自殺,擰燃氣灶也是以為沒有煤氣了,辯護律師在庭前會議上也一再強調(diào)被告人沒有引發(fā)爆炸的主觀故意,不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張慶苗有意識針對這個問題展開訊問。
“被告人陳志宏,天然氣一開始是如何釋放出來的?”
“一開始我打開燃氣灶放氣,但是燃氣灶有保護裝置,一會兒就放不出來了,我就去扯下軟管?!?/div>
“那你放燃氣之前,管道里有沒有通著氣?”
“有的,我用燃氣灶放氣之前,先點火看過的,確認有氣體,而且后來扯下軟管之后也聽到‘刺刺刺’的聲音,還聞到味道了?!?/div>
“那你覺得燃氣灶為什么要有保護裝置呢?”
“應該是為了防止氣體泄漏產(chǎn)生危險。”
“你覺得會有什么危險呢?
“會中毒、會爆炸吧。”
“這種危險你平時知道嗎?”
“知道的,這是常識?!?/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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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問答可以看出,被告人作為一個有社會常識的成年人,完全知道管道天然氣釋放的氣體很危險,有可能引起中毒、爆炸等嚴重后果,雖為追求自殺,但主觀上仍然有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的故意?!睆垜c苗總結(jié)。
辯護律師指出,被告人當時服用了安眠藥物,精神恍惚,主觀上又一心求死,并沒有追求爆炸結(jié)果的故意。針對律師的意見,公訴人繼續(xù)問被告人:“當你喝了安眠藥,之后再發(fā)生什么事情你還能管嗎?”
被告人沉默了一會兒回答:“那肯定不能了。”
“也就是說,不管是被告人自己的主動行為還是有保護裝置的提醒,都表示被告人知道這個氣體很危險,同時,被告人還服下了安眠藥,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對危害結(jié)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嗎?”公訴人抓住被告人服用安眠藥物這一細節(jié),進一步反駁了辯護律師的觀點。
此時,要讓被告人進一步認識到自己在密閉空間內(nèi)大量釋放天然氣,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必須用證據(jù)來說明。
公訴人首先申請了天力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劉某(業(yè)務員,同時負責回訪、安全檢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據(jù)劉某介紹:“天然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達到爆炸極限5%至15%的情況下,遇到明火或電火花極易發(fā)生爆炸,如果有人在室內(nèi)或者門口吸煙、接打電話,所產(chǎn)生的電火花就有可能引燃室內(nèi)一定濃度的燃氣,引發(fā)爆炸?!倍景钢腥細鉂舛纫呀?jīng)達到了爆炸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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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結(jié)果
而在舉證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公訴人針對爆炸對公共安全造成的破壞力進行了集中舉證,重點宣讀了部分證人的證言,通過PPT展示了爆炸后現(xiàn)場的一片慘烈:“爆炸產(chǎn)生的熱浪造成了106室的大門沖擊撞到屋內(nèi)的冰箱,冰箱上被砸出一個洞,還有爆炸造成小區(qū)1幢、3幢和前后左右的建筑群,以及小區(qū)隔壁的一家廠房內(nèi)財物的損毀?!币粡垙堃虮ǘ斐蓳p失的照片讓陳志宏低下了頭。
2016年7月24日,江陰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志宏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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