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礦務局一礦“2.20”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6年2月20日八點班,一礦綜采二隊4301工作面,工人楊某在更換 110#架前立柱下腔液管時,誤將后立柱下腔液管一塊拔掉,導致前后立柱下腔液管全部撥脫,支架卸載自降,將楊某擠在后尾梁四連桿之間,頭部受傷當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工檢修誤操作,造成支架卸載自降,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
2、檢修支架立柱未采取防降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職工正規(guī)操作和自保意識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操作支架人員必須熟悉支架管路,防止誤操作。
2、更換立柱等液壓件時,必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防止頂梁降落傷人。
3、提高自主保安意識,加強正規(guī)操作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