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掘四隊“5.9” 窒息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jīng)過:1983年5月9日13時30分,某礦掘四隊炮工潘某,私自打開+380第四橫川柵欄好板閉,進入盲巷斜坡藏鉆桿等工具時,缺氧栽倒?jié)L下后臥在巷壁窩里窒息死亡。
1、直接原因:窒息死亡。
2、重要原因:
(1)潘某違犯勞動紀律,擅自破壞通風設(shè)施強行進入盲巷。
(2)區(qū)隊管理松懈,勞動紀律松馳,職工組織觀念不強。
3、間接原因:
(1)考勤制度未能切實有效落實,管理不嚴不細,井口考勤員對入升井人員情況不明。
(2)職工安全意識差,互保意識不強。
1、工人潘某組織紀律性差,在工作期間私自離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在私自離崗后,損壞井下通風設(shè)施(柵欄),并冒險進入盲巷,屬嚴重“三違”行為。說明職工煤礦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差,自保意識不強;區(qū)隊在對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方面存在漏洞,對井下停風地點的危險和通風設(shè)施的重要性向職工宣貫的不到位,對職工煤礦安全知識培訓不力。
2、該礦在通風設(shè)施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果當時在該巷道口設(shè)置了清楚的“禁止進入”警標,潘某就可能不會進入盲巷;如果用永久密閉代替了柵欄,其就難以進入盲巷;如果潘某具備煤礦安全生產(chǎn)知識,懂得進入盲巷可能造成窒息死亡,他就不會不知死活,進入盲巷。
3、考勤制度和區(qū)隊管理制度不嚴不細,區(qū)隊與考勤系統(tǒng)的信息流通不暢,考勤預(yù)警機制不全,在管理上草率、馬虎、不認真,從而失去了對潘某的營救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