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1·5”運輸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9年1月5日14時50分,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措施斜井發(fā)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9.42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向崇信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崇信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向甘肅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隴東監(jiān)察分局、平涼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單位報告了事故。接到事故報告后,相關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xiàn)場。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甘肅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隴東監(jiān)察分局牽頭,會同平涼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崇信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總工會依法成立了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1·5”傷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崇信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全程參與。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展開了全面調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及性質,對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單位情況
(一)礦井概況
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位于甘肅省平涼市崇信縣新窯鎮(zhèn)周寨村。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13.8年。礦井采用立井-斜井開拓方式,有主立井、副立井、進風斜井和措施斜井共4條井筒,主立井為回風井,其余三條為進風井,礦井通風方式采用中央并列式?,F(xiàn)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后退式,采煤工藝為綜采放頂煤。2016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自燃發(fā)火期為4—6個月,屬容易自燃煤層。水文地質屬中等型,井田上部無小窯開采歷史。主要開采中侏羅統(tǒng)延安組(J2y)煤層,主采煤5層平均厚度8.5m,煤層傾角8~45°。保有地質儲量1146.38萬噸,剩余可采儲量357.19萬噸,礦井實際正常涌水量40m3/h,最大涌水量80m3/h。
(二)礦井領導班子成員構成
礦黨支部書記、礦長周春生,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公司黨支部和行政工作;常務副礦長周武生,協(xié)助礦長負責礦井管理工作;總工程師劉焱磊,負責技術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王武存,負責生產工作;安全副礦長秦春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張社生,負責機電運輸和環(huán)保工作。
(三)礦井“三證一照”情況
證照名稱 | 證照號 | 有效期限 |
采礦許可證 | C6200002011091120118172 | 2030年8月19日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甘)MK安許證字〔2017〕X096Y1 | 2020年3 月19日 |
礦長安全資格證 | 622724196603111513(周春生) | 2019年11月9日 |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 916200002259630864 | 2020年3月19日 |
(四)事故發(fā)生時礦井狀態(tài)
事故發(fā)生時礦井處于正常生產狀態(tài)。采煤工作面為31601綜采工作面,2018年12月22日早班開始割煤掛網注錨桿,加固頂板,為回撤支架做前期準備工作;礦井無掘進工作面。
(五)帶班情況
事故發(fā)生當班帶班礦領導為通風副總工程師唐守智,事發(fā)時正在井下巡查。
二、事故地點情況
通過現(xiàn)場勘察、查閱圖紙資料及調查詢問,綜合分析認定事故地點位于:措施斜井底彎道單開道岔處(距離井底車場8.7m)。
(一)巷道情況
措施斜井長375.51m,傾角28°,凈斷面9.6㎡,設行人臺階和扶手,作為礦井輔助進風和綜采設備不可拆大件運輸通道,兼作礦井安全出口。地面提升絞車房安裝一臺JSDB-30型雙速多用絞車。事故段巷道寬5.4m、高4.0m、傾角25°,為半圓拱形錨噴巷道。軌道間有流水,巷道內無照明,措施斜井內有一套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和一套常開式跑車防護裝置。
(二)事故車輛及周邊情況
事故車輛為1.5噸U型固定式礦車改裝(即:將礦車一端的車廂割掉),該車側翻于軌道外右側(面向井口方向,下同),車輛與鋼絲繩正常連接,處于受力狀態(tài);車內有12根長為1.9m的單體液壓支柱,無綁扎措施;該車后碰頭及其附近的軌道上有明顯的木屑;后碰頭距離右側巷幫3.0m,距離左側巷幫2.4m,距離措施斜井井底車場變坡點8.7m,距離單開道岔岔尖3.0m。單開道岔處于彎道狀態(tài),右側岔尖與右側基本軌間隙為25mm,扳道器經現(xiàn)場試驗閉合正常,道岔軌型為30kg/m,岔尖處軌距為590mm,道岔向上至井口的軌道型號為24kg/m,道岔向下至井底車場軌型為30kg/m。
事故車輛右側有三根單體液壓支柱,后方有五根單體液壓支柱,散落在事故車輛后方,后方巷道底板上有一根長2.6m、直徑為120mm的圓木,距離事故車輛后碰頭2.2m處的右側巷幫有一礦工安全帽和防塵口罩。事故車輛正對的左側巷幫處有一躲避硐,躲避硐口有一慢速絞車信號鈴;井底車場有一部調度電話。
1.《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公司31601準備工作面大件運輸及安裝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運輸使用的專用車等都要達到完好標準”“處理礦車掉道,拿道時要在車的下方安上阻車器,人員嚴禁站在掉道車輛兩邊拿道,以防擠傷人員”;
2.《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機電口)管理制度》規(guī)定“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運送物料必須用專用車輛”;
3.《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斜井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信號把鉤工實行專責制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現(xiàn)場處理事故時,人員必須站在兩側和上方”;
4.《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公司31601綜采工作面回撤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裝卸車前要對車輛完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設備和其他材料裝車車輛采用6分鋼絲繩綁扎牢固可靠”“升降移動掉道前,操作人員應選好安全地點和退路,其他人員必須躲離本車高度尺寸的1.5倍距離以外”“上道前應當使用千斤頂慢慢升起掉道車”“人員施工前認真檢查自己的位置是否安全,位置不當,現(xiàn)場情況不清楚,存在隱患”。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19年1月5日11時30分,綜采隊副隊長王家讀在培訓室組織召開二班班前會,會上安排由組長李有懷帶領李文科、李多懷、高東平、呂長世4人向+1050水平運送氯化鎂10袋,往31601綜采工作面上口運送2.5m單體液壓柱20根。
會后,李有懷等5人裝載20根單體液壓支柱后從措施斜井入井,5人行至+1100水平躲避硐室等候,由李有懷通過電鈴向慢速絞車司機發(fā)信號開始下放礦車。當礦車下放至甩車場底彎道道岔時,礦車掉道,向井筒左側傾斜,李有懷立即向絞車工發(fā)送急停信號,絞車工即停止絞車。絞車停車后,李有懷組織其他4人對礦車進行復位。李有懷等4人站在礦車左側用背部背扛礦車,李文科站在礦車右下方用長2.5m的木杠撬礦車的下端,在此過程中礦車向右側翻,8根單體柱從礦車中竄出并沿軌道右側滾落將李文科砸傷。
(二)搶險救援經過
事故發(fā)生后,李有懷等4人立即移去壓在李文科身上的單體液壓支柱,將其抬到巷道右側巷幫處橫躺。李文科口鼻有血,呼喚時不能應答。李有懷立即用電話向礦調度室匯報,同時制作簡易擔架。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呼叫井下帶班副總工程師唐守智趕往事故現(xiàn)場進行救援,并通知醫(yī)護人員前來救護。5分鐘后唐守智到達事故現(xiàn)場,5人即用簡易擔架于15時08分將李文科護送升井,隨即被救護車護送至崇信縣人民醫(yī)院救治,16時27分李文科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基本情況: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年齡 | 文化程度 | 工種 | 籍貫 | 傷亡程度 | 參加工作時間 |
李文科 | 男 | 漢 | 47 | 小學 | 采煤工 | 崇信縣新窯鎮(zhèn) | 死亡 | 2018.4.1 |
(三)對本次事故應急處置的評估
通過分析本次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現(xiàn)場實際救援經過,事故調查組認為:應急響應及時、處置措施得當、救援組織基本得力。
(四)事故報告情況
2019年1月5日17時30分,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公司向崇信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事故進行了報告。17時32分,崇信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向甘肅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隴東監(jiān)察分局傳真匯報了事故情況。事故沒有隱瞞現(xiàn)象。
(五)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崇信縣周寨煤業(yè)有限公司積極進行事故善后處理和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了國家相關賠償和撫恤政策,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