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10傷!遼寧先達“2·11”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
山東先達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遼寧先達農業(yè)科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先達”)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發(fā)生爆炸事故,此次爆炸車間為烯草酮車間,其他車間未受明顯影響。公司于 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關于全資子公司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
近日,遼寧先達收到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遼寧先達農業(yè)科學有限公司“2·1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葫政[2020]75 號),現對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0年2月11日19時50分左右,遼寧先達烯草酮車間發(fā)生一起較大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200 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總工會、葫蘆島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有關人員組成的遼寧先達“2·1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邀請市紀委監(jiān)委機關派員參加,征求司法部門相關意見,委托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爆炸殘留物進行司法鑒定,聘請工藝、設備、儀表、安全等專業(yè)的 8 名省、市級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司法鑒定、查閱資料、現場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范措施。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依據事故調查技術分析報告及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GALLOPDLUT[2020]WL 第 6 號)鑒定意見,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對物料進行復核確認、二操錯誤地將丙酰三酮與氯代胺同時加入到氯代胺儲罐 V1428 內,導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儲罐內發(fā)生反應,放熱并積累熱量,物料溫度逐漸升高,反應放熱速率逐漸加快,最終導致物料分解、爆炸。
(二)間接原因
1.遼寧先達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執(zhí)行不規(guī)范。
2.遼寧先達生產異常應急處理機制不健全。
3.遼寧先達對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4.遼寧先達烯草酮車間管理人員職責劃分不清。
5.遼寧先達未有效建立、運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6.有關部門對遼寧先達試生產期間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管理工作不夠細、不夠實,監(jiān)督、指導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分析認定:遼寧先達“2·11”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對公司及公司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之規(guī)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先達處以 100 萬元罰款。
2.對此次事故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人員 1 人,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其追究其責任;
3.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5 人(經核實 5 人均為遼寧先達人員,非上市公司高管);建議遼寧先達按照內部規(guī)定處理人員 4 人。
4.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先達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分別處以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罰款。
5.事故發(fā)生后,市應急管理局已責令遼寧先達立即停產停業(yè)整頓。遼寧先達整改完成后,應分別由市農業(yè)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聘請專家,在葫蘆島經濟開發(fā)區(qū)安監(jiān)局配合下,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逐一排查確認,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由專家提出明確的結論性意見;如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責令其繼續(xù)整改; 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提請市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或提請發(fā)證機關注銷其《農藥生產許可證》。
6.按照《遼寧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遼安監(jiān)執(zhí)法[2017]4 號)要求,將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范圍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采集遼寧先達相關信息后,報省應急管理廳審核。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遼寧先達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一舉反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二、重新確定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以企業(yè)正式文件形式明確工作職責、責任分工和管理范圍。
三、建立、運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認真落實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3]88 號)要求,對生產全過程及建設項目的全生命周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從技術、組織、制度、培訓、應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四、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要求,有效組織全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拒絕各類“三違”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自發(fā)生事故以來,遼寧先達已進行全面自查,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下一步將繼續(xù)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要求進行徹底的整改,爭取早日恢復生產經營。同時,公司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切 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特此公告。
山東先達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6月24日
來源:山東先達農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