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饒市弋陽縣治安警察大隊聯合城南派出所對轄區(qū)自建房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時,發(fā)現位于南巖街道一家旅館存在安全通道不足、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齊等消防安全隱患,以及未經相關許可證進行對外營業(yè)。
弋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一千元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